廣西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管理協會會費繳納管理辦法
一、收費依據
根據國家民政部、財政部《關于調整社會團體會費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民發[2003]95號)和《廣西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管理協會章程》精神,制定本辦法。
二、會費使用范圍
僅用于本協會業務范圍內開展的各項協會活動、評獎評優及辦公費用開支,服務于行業發展和會員。
三、會員義務
凡自愿申請,經審核批準加入廣西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管理協會的團體和個人會員,依據章程規定可享受權利并應履行義務。從獲得會員資格之日起,會員應每年按會費收取標準繳納會費。
四、會費標準
根據為會員提供服務的內容、方式及性質的不同,年度會費收取標準如下:
企業會員每年繳納會費:
副會長單位 50000元
常務理事單位 30000元
理事單位 15000元
普通申優單位 5000元
非申優單位 3000元
個人會員每年繳納會費:200元
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免收會費。 會員可以按自愿原則,以高于上述標準的數額繳納會費。
五、會費繳納時間及辦法
會員于每年3月31日前,通過現金、轉賬等形式將會費直接交至廣西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管理協會賬戶,新會員于批準之日起1個月內繳納會費。廣西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管理協會收到會費后應及時向繳費單位開具“社會團體會費統一收據”。 會員因特殊情況可書面申請緩繳或減免會費,無故超過1年以上未繳會費的,視為自行退會。
六、會費管理
按照國家財政制度對會費進行專項管理,定期審計,按期向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報告會費收支情況,并接受民政部門的年度檢查和協會主管部門的監督。
本辦法經2014年1月22日廣西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管理協會第七屆會員代表大會第一次全體會議表決通過,2014年起實施,解釋權歸廣西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管理協會常務理事會。